第17章 一裁终局-《律师,我真不是死磕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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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是啊,这个案子标的不大,逾期交房违约金满打满算也就是四万元的样子,而且......”

    “张科,这案子怕是要打仲裁对吧?”

    周宇一听就明白了,实话实说,这个案子不仅不肥、而且程序风险还大,很多律师是不想接的。

    为什么说程序风险大呢?因为开发商提供的房地产买卖合同虽说是房管部门监制的,但是也有很多供双方选择的留白条款,而在纠纷解决方式这一条中,开发商都会提前填选‘仲裁方式解决’。

    九州的房地产业和之前的世界差不多,目前还在增速中,没有出现之前世界那样的‘爆雷’,所以还属于‘卖方市场’,购房者如果要求修改纠纷解决方式为‘人民裁判院起诉’,只会得到一个‘你爱买不买’的强硬回答。

    纠纷以仲裁方式意味着什么后果?

    意味着这场官司将会是一裁终局,连上诉的机会都没有!

    因为这是经济仲裁,也就是所谓的‘民间仲裁’‘商业仲裁’,并非是劳动纠纷引发的劳动仲裁。

    这两种仲裁可是完全不同,后者是为了方便劳动者维权而设立的诉讼前置程序,前者则有着浓浓的商业味道。

    说句能令业主们道心尽毁的话:开发商是搞定一个‘一裁终局’的民间仲裁组织容易?还是搞定允许上诉、甚至是提起再审的各级裁判院容易?

    一省一地的仲裁委往往都与大企业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而且这些仲裁委的仲裁员头上可是没有国徽的,无需担心被终身追责;是搞定他们容易,还是搞定裁判院的裁判官们容易?

    恐怕就连傻子都能想明白吧?

    这就是程序风险,一旦裁决结果不利,连后期的救济途径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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