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7章 不讲武德!-《律师本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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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没有交通部门找过你,要求按照机动车的标准对电动车进行管理,上牌照?”方轶继续问道。
“没有。从来没有人找过我。卖车的也没说要上牌照。”钱连元道。
“你是做什么工作的?”方轶问道。
“退休前我是公司里的大货车司机。”钱连元道。
“作为一个老司机,你认为四轮电动车是机动车吗?”方轶问道。
“这哪能算机动车啊,我开了一辈子车,什么是机动车还是很清楚的,我买的四轮电动车充其量也就是个大玩具,算不上机动车。只能短途代步,跑不远,也跑不快,不是机动车。”钱连元大声道。
方轶停止了提问,看向胖法官:“我问完了。”
“下面请公诉人出示证据。”胖法官道。
“第一份证据,鉴定报告,证明被告人驾驶的车辆为机动车,事发时被告人处于醉酒驾驶状态;
第二份证据,被告人的供述,证明被告人当天早上喝了不少白酒,驾驶车辆前存在饮酒的情况;
第三份证据,交警制作的现场笔录,证明事发时,被告人存在酒后驾车上路的情况。
完毕!”宋检察员道。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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