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7章 不讲武德!-《律师本色》


    第(3/3)页

    “有没有交通部门找过你,要求按照机动车的标准对电动车进行管理,上牌照?”方轶继续问道。

    “没有。从来没有人找过我。卖车的也没说要上牌照。”钱连元道。

    “你是做什么工作的?”方轶问道。

    “退休前我是公司里的大货车司机。”钱连元道。

    “作为一个老司机,你认为四轮电动车是机动车吗?”方轶问道。

    “这哪能算机动车啊,我开了一辈子车,什么是机动车还是很清楚的,我买的四轮电动车充其量也就是个大玩具,算不上机动车。只能短途代步,跑不远,也跑不快,不是机动车。”钱连元大声道。

    方轶停止了提问,看向胖法官:“我问完了。”

    “下面请公诉人出示证据。”胖法官道。

    “第一份证据,鉴定报告,证明被告人驾驶的车辆为机动车,事发时被告人处于醉酒驾驶状态;

    第二份证据,被告人的供述,证明被告人当天早上喝了不少白酒,驾驶车辆前存在饮酒的情况;

    第三份证据,交警制作的现场笔录,证明事发时,被告人存在酒后驾车上路的情况。

    完毕!”宋检察员道。

    (本章完)


    第(3/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