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六章我照国法办事(求推荐,求收藏)-《凡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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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商纵马上前,堵在正门口大声吼道:“赵天宝!我乃布甲人衙门甲帅林商,你的事犯了。现在速速出来,随我去衙门接受审讯。”

    这一嗓子喊出去。

    不仅赵府的人都听见了。

    就连隔壁数家庭院里的人,也都听的清楚。

    两个下人打开侧门,站在侧门口望着林商,脱口大骂道:“哪里来的混账玩意,也不打听这是什么地方,便上门来打秋风?你要审我们家老爷,可有三司衙门的公函?可有圣皇亲下的旨令?若是没有,便速速离开,否则莫怪我等棍棒伺候。”

    林商纵马上前,任由粗重的马蹄踹开大门,将几个围拢上来的家丁撞倒。

    随后大声喊道:“布甲人衙门办差,自元祐圣皇起,至今三百三十一载,可缉查上阳城内,一切大小诸多不法事。你们家老爷犯了事,我便依照国法来管。若是谁敢阻挠公务,我便执行国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以任何方式,予以回击。”

    林商这话没毛病。

    布甲人衙门一直没开衙,却也一直没被取缔。

    元祐皇帝的时候,可能是这位赫赫有名的‘圣皇’,干了一出卸磨杀驴的好戏,刻意给自个还留了一张遮羞布。所以没有撤了布甲人衙门。

    到了后来的皇帝时,那些皇帝也不好随意更改‘祖制’,再加上布甲人衙门名存实亡,也没有什么影响,也就搁置了。

    事到如今,林商这个‘异类’,重新入主布甲人衙门,虽然手下没兵、没钱、没实权。

    但是旁的人,对于他拥有的‘名义上的权利’,反而变得难以反驳了。

    这就好像,某个早已消亡的‘老祖宗’,佩戴过一把剑。

    这把剑自从老祖宗走后,就没出过鞘,甚至已经生锈了。

    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们厚古薄今,对先人的追忆、吹捧,这把本来不算什么的剑,也就被供了起来,拥有了某些象征性的意义和价值。

    而林商,就成为了新的‘执剑人’,他同时也继承了这些象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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