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页 此时的韩非? 才缓缓说道:“大王,法? 继为准则? 也就是商君所制定秦国上下之事? 一切遵守法制,此为准绳,便如夫孟子所言‘公输子之巧,不以规矩,无以方圆’的道理一样。” 公输子也就是公输班。 也就是鲁班。 嬴政听闻,缓缓点头,道:“商君所做这一切,乃是让秦国君臣至庶民,一切皆有法可循,有法可依,方有秦国如今之盛。” 韩非却摇了摇头道:“商君制秦之法,虽已完备,但是为什么秦国从商君开始已然不可扭转的发生各种有违法度的事情呢?这个时候,商君的法又在何处了呢?” 嬴政和苏劫,也都微微沉默。 不错啊。 从商君开始,难道就没有出现有为法度的事情了吗?依旧有,难道,这一点在韩非这里可以得到解决不成? 韩非道:“臣就不做远论,单说大王继位才短短四年,为何就会发现,嫪毐,吕不韦,成蛟叛变的事情出现呢?臣认为那是因为秦国有了‘法’,而缺乏对‘法’的执行和监督、惩治之力,此为‘术’之关键所在。” 嬴政忽然道:“莫非,这就是说,秦国的法和韩国的术之间的关系?” 韩非点点头道:“秦国有法,谁有细法严刑,然而却无人督导,则其必有疏漏,所以韩非主张要有明确的监督,律法的执行和制定具体的条例法案,也就是‘术’,而要发挥‘术’的重要监督作用,就必须坚持尊卑高下同一之原则,即‘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 上一个说出这番话的。 也就是商君了,孝公得商君,方有秦国的强盛,而面前的人,是自己的商君吗? 韩非继续道:“若是大王不明其中道理,臣可以举个例子,就像大王将吕不韦,成蛟两个乱法之人绳之以法,其实就是无意之中履行了‘术’的原则,若非如此,如果依儒家之道,刑不上大夫,那么大王还能依律法去治吕不韦和成蛟的罪吗?如按照儒家主张来看,大王你的这种维持国家安宁秩序的必要措施就是违‘礼’的了,所以,我以为‘术’一定要一以贯之,严格有力,不给任何人以特权和例外,否则,再强有力的‘术’也很难发挥其作用。’” 嬴政点点头道:“说的不错,秦国虽有健全的法制,那是六世君王一代一代的积累和完善,但在执行和监督上,却没有一套完善的流程,借此,让人有法制漏洞可钻,在法制中又掺杂了人治。” 韩非神色一亮,道:“大王能悟到这番道理,已然不易,若是在加以谋划,完善监督执法,执行之策,则秦国之强,必更上一层。” 苏劫此时也不由暗自点头。 要知道,若是后世的上帝视角去看,觉得这一切都是必然,法律当然要有监督。 但实际上,在战国时期,一切都是在摸索。 一个政令下去,就是动用全国之力,无数的千丝万缕的干系。 会触碰无数人的利益和生死。 错了,可以乱国。 第(2/3)页